10.3969/j.issn.1671-3168.2005.06.021
论湿地保护综合立法及其主要内容
湿地保护综合立法是指整合现有与湿地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制定地方资源法规、"一区一法"、全国性湿地保护条例和湿地保护法,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这种立法方式综合运用跨行政区域管理、跨部门管理和公众参与的方法,整合湿地保护和湿地利用、流域管理、水资源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和磋商机制的互动作用.
湿地保护、综合立法、湿地生态、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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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F301(中国法律)
200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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