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6095.2020.12.010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 (不含酒类制造)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30%的部分, 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F812.42;F275;D922.222

2021-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绿色财会

1673-6095

23-1540/F

2020,(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