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 有关人民团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 号), 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 号》,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