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095.2018.06.004
持有待售资产组的会计处理实务
2017年4月,财政部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我国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执行新准则,2018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就新准则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本文结合新准则和解读,就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确认、 计量、 减值、 减值转回及处置进行了探讨.
持有待售资产、资产处置损益、减值转回
F236(会计)
2018-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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