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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6095.2017.02.005

厂办大集体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与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及财务处理

引用
随着厂办大集体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与推进,厂办大集体人员的安置工作也成为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根据《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核销折算抵销试行办法》与《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符合厂办大集体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发放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这类人员必须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足额补缴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就林区厂办大集体人员收缴养老保险费与发放经济补偿金及财务处理谈几点看法.

集体、人员、养老保险费、经济补偿金、改革过程、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试行办法、切身利益、劳动关系、管理办法、改革工作、财务处理、补助资金、保险关系、关注度、职工、收缴、欠费

C91;F84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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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6095

23-1540/F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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