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095.2016.11.004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企业产品
F234.2;F426.21;TP311.52
2017-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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