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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6095.2007.09.006

国有林区公用事业民营化可行性分析

引用
@@ 国有林区公用事业是指国有林区用作公共服务的事业,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不包括铁路、民航)、林区道路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行业,本文所涉及的仅包括国有林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国有林区公用事业民营化是将国有林区经营管理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

国有林区、公用事业民营化、经营权转移、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市场机制、林区道路、垃圾处理、经营管理、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公共服务、所有权、行业、铁路、市政、民间、民航、供水、供热

F3(农业经济)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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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40/F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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