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095.2005.10.014
单位负责人如何承担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
@@ 在原<会计法>中,将会计责任主体落实在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身上,要求人人负责,其结果往往无人负责.为解决这些问题,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它将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假账屡禁不止的现象.
单位负责人、会计法、责任主体、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屡禁不止、会计资料、会计行为、会计工作、完整性、假账
D9(法律)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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