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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6095.2004.08.006

深化林业税费体制改革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发展

引用
@@ 林业税费负担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不仅关系到林业税费自身体系的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存亡,而且关系到林农及社会力量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关系到林区县财税来源的稳定与平衡,关系到整个公共财政体系的确立,关系到林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更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利用和林业队伍的生存和稳定及林业事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健康的发展,关系到林区的社会稳定.实行农村税费体制改革以来,我省取消了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2003年取消了林业保护建设费、珍贵出口木材资源培育费等,林业税费负担有所减轻.但就目前实际执行情况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林业税费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林业税费、税费体制改革、税费负担、林业基金制度、林区经济、公共财政体系、稳定与平衡、农业特产税、繁荣与发展、资源培育、生产环节、社会稳定、森林资源、焦点问题、保护建设、行情、协调、系统、投资、农村

F3(农业经济)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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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财务与会计

1673-6095

23-1540/F

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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