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学史纲要》勘误举例
对于鲁迅第二部被1938年版《鲁迅全集》收录的学术著作《汉文学史纲要》①(以下简称“《纲要》”),鲁迅先生本人在其即将草成时,曾致欲索书友人沈兼士书信中谈起自己对这本讲义性著作的看法:“文学史稿编制大草率,至正月末约可至汉末,挂漏兹多,可否免其献丑,稍积岁月,倘得修正,当奉览见.”②此话当有鲁迅自谦之意,但作为本想写成一部完整文学史著作的目标,这的确是一个未完成稿.故当时仅存1926年在厦门大学为讲文学史而编著的该书手稿本③及油印的讲义本④(以下简称“油印本”),而未见正式出版本,因为鲁迅从未有将之付梓打算,直至其逝世后两年即1938年,才第一次被收入《鲁迅全集》第十卷,该书才得以见诸于世.
汉文学史
G125;I207.22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01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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