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01.2006.05.010
基于信用证欺诈谈开证行的风险控制
由于信用证独立抽象的原则,银行只审单而不管实际的货物,导致进出口贸易中以开证行为欺诈对象的案件屡屡发生,且金额巨大.文章探讨了开证申请人、受益人或双方合谋利用虚假单据骗取承兑、过期的信用证等手段欺诈开证行套取资金.开证行应该从仔细审单、进出口商资信调查、利用例外原则合理止付等方面来控制信用证欺诈风险,同时相关部门要完善立法和加强金融监管.
信用证欺诈、开证行、风险控制、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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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1(金融、银行)
2006-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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