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75X.2008.02.011
文化权理论在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发展中的应用研究——以四川省理县桃坪羌寨为例
文化权的主体是拥有、认同该文化的少数民族全体,主要包括文化自决权、文化发展权和文化使用权.企业资本介入到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后,少数民族的文化权被忽视、盗用和滥用的现象屡屡发生.本文拟从文化权理论的视角,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探讨在企业资本介入后如何让少数民族自身在社区旅游发展中成为真正的受益者,从而让少数民族自身产生主动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内在激励,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文化权、少数民族、社区旅游、桃坪羌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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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2.7(旅游经济)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SC07A010
2008-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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