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65/j.cnki.1006-7744.2015.25.07
陈启修与社会法学在中国的早期发展
清末民初,社会法学在中国已经萌芽,但当时学界对其仅有朦胧的认识,除了从日本法学界引进“自由法学派”概念之外,再没有提出社会法学的相关概念.陈启修不仅肯定了“自由法学”对法学发展的重大意义,还提出了“文化派法学”、“社会目的法说”和“社会法学派”的概念.陈启修所认识的“自由法学”与“社会目的法说”、“社会法学派”,具有相似的含义.经过陈启修的倡导,学界对于欧洲自由法学派及其他相关学说的指称,逐步由民国初年的“自由法说”转移到“社会法学”或“社会法学派”之类的概念上来,这标志着社会法学开始在中国初步发展.陈启修对于社会法学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陈启修、法社会学、自由法学派、社会法学派
G271(档案学、档案事业)
四川省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日本研究中心“川日文化教育交流研究”课题子项目“旅日川人与中国现代学术的发展——以陈启修为中心”研究成果2014rc001
2016-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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