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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公罪刑罚适用利弊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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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比较有特色的部分是区分了公罪和私罪.明代首次将“文武官犯公罪”和“文武官犯私罪”确定为律,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相关的例,同时对刑法的适用也逐渐严酷,这给明代后期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公罪、刑罚、明朝

DF0;K24

2016-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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