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高等外语专业教育
1912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了《专门学校令》,明确规定"专门学校"的宗旨是: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在《专门学校令》下达后,外国语专门学校有外交部北京俄文专修馆(1912)、四川公立外国语专门学校(1913)、湖北公立外国语专门学校(1914)、奉天公立外国语专门学校(1916)和福建公立外国语专门学校(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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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H31
2013-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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