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新饲料管理办法
近日,农业部以37号部长令发布施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17条。该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包括创新型饲料和移植型饲料。创新型饲料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单一饲料。移植型饲料是指已在我国境内其它行业使用,首次应用于饲料产品中的单一饲料。该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未经农业部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管理办法》指出: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究创制新产品应遵循安全、有效、不污染环境的原则。研制者、生产者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对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产品实行试产期保护制度。在试产期内,生产者和研制者应当继续进行区域试验,检验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效果、安全性和稳定性。在试产期内,不得重复转让技术。对违反规定的,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摘自LYSPXX.2000-12-08
农业部、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新产品投入、生产者、境内、创新型、不污染环境、移植、研制开发、违反规定、饲料产品、审定、区域试验、管理条例、鼓励研究、保护制度、安全性、稳定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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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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