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的吏户与吏籍——对"吏户说"争论的回应与反思
学界对魏晋时期是否存在专门的吏户争论激烈.从书写方式尤其走马楼吴简的户口统计方式看,孙吴图籍所载吏、兵数只能是户数而非口数;孙休永安元年诏书"五人,三人兼重为役"指的是丁男,吏户的法定义务是承担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机构的吏役,此外还有交纳限米、临时从军等杂使.这一时期的户籍按居地比邻原则编联,住在州县的吏户、兵户与郡县民混编著入黄籍是应有之义.就征发原则而言,吏户与兵户皆非阖家从役,现役者之外,其余丁男可从事他业甚至做官.无论兵户还是吏户都是国家正户,法律身分也是自由民,已往学界认为其法定身分低贱可能不符合事实.
魏晋户籍、吏民、吏户、吏籍、四民分业
K236.3;D921;K877.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74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4页
17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