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封印制度的经与权
印信是历代王朝权威的象征,是公文的唯一行政信用凭证,只有加盖印信的公文才具备行政效力,"无印信文字,不许入递",因而备受重视.清朝典志详列各种不同印信的材质、大小、印文等形制内容,并规定如何使用印信.国家严厉打击漏使印信的行为,"凡各衙门行移出外文书漏使印信者,当该吏典、对同首领官并承发,各杖六十.全不用印者,各杖八十".对因漏盖印信而延误公务者的惩处更重,"若漏印及全不用印之公文,干碍调拨军马、供给边方军需钱粮者,各杖一百.因其漏使不用,所司疑虑,不即调拨供给而失误军机者,斩监候.亦以当该吏为首,经管首领官并承发,止坐杖一百,流三千里";以及"凡盗各衙门印信者,不分首从,皆斩监候.又伪造印信、时宪书、条例云钦给关防与印信同.盗关防印记者皆杖一百,刺字".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海疆政策与开发研究"13&ZD093
2021-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0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