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条约关系与晚清法律的变化
鸦片战争后建立的中外条约关系,打破了单一法律体制的局面,成为晚清法律变化的一个基本因素.条约规定与国内法规的相互转换,是法律变迁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显著的半殖民地特征,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制建设提供了借鉴.《大清律例》的些微修改,反映清政府法律变革的滞后,以及条约关系对晚清法律的双重影响.久已弃置的“八议”之法虽被再度启用,但终被取消,在中国法制史上结束了它的使命.条约关系促使清政府借鉴和吸收西方法律,建立较为完整的“中外通行”近代法律体系,同时又存在各种局限和弊端.
条约关系、晚清、法律
D923.4;K252;G219.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15-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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