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宪法学视阈下的民初根本法
民初制宪经历了一个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临时约法》趋重“民权主义”,强化立法机关,造成权力失衡的政制结构缺陷. 《中华民国约法》趋重“国权主义”,集权行政,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了铺垫.“天坛宪草”虽适度削弱国会权力,却在限制国家元首的用意下保留畸形的责任内阁制.《中华民国宪法》在文本上比此前各根本法都完备,但所作“联邦”的制度设计呈模糊化倾向,对“统一”与“联邦”如何协调,并无具体制度规范.民初制宪存在政治局势干扰及时人政治观念淡景等问题,但以国民党和进步党为代表的两大政治派别先后操控制宪则是宪法畸变的关键.
比较宪法学、民初、根本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北洋时期中国政制史1912-1927"项目编号skgt201101
2013-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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