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学与中国古代法典的形成——以清华简、《黄帝书》资料为线索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皇门》篇中的“明刑”,并非指刑罚,而是指普遍意义上的规范、准则.东周“刑名之学”之刑名涵义,即由此衍生.清华简《保训》篇指出,在审判中需将“中”的理论与测阴阳、辨名实相结合,这是过渡时期刑名学的特征.以帛书《黄帝书》为代表的黄老刑名学主张建立由“道”统率、完整而严密的规则体系,此观念对古代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刑名学理念在战国、魏晋时代的两度兴起,直接推动了古代法律形式的转型,促成了基本律典的形成.
刑名学、清华简、黄帝书、法典编纂
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项目基地SJ0709;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学科代码:030102
2013-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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