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无《格》、《式》考——关于隋代立法和法律体系的若干问题
隋代除《律》、《令》这两部法典之外,并未统一编纂制定其他法书或法典.隋代“格”、“式”等指称,仍循北魏以来的习惯而可泛指《律》、《令》等各种法律规章,特别是那些随时随事推出的敕例或条制,其称“格”称“式”或其他名称亦无定准,并非特定法律形式的专有名词.因此,隋代尚未形成唐代那种《律》、《令》、《格》、《式》并行的法律体系,当时立法和司法的核心,仍是《律》、《令》与各种敕例或条制的关系问题,其主要经验和教训亦系于此.
隋、律令格式、法律体系
2013-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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