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持与应差:从巴县诉讼档案看清代重庆的商贸行为
巴县档案显示,在特定的地区和时代背景下,清代重庆的牙行、铺户、匠作加工业、生活服务业以及运输业,皆需承值应差.官府以承担差务为条件,赋予其相应权利:一是严格划定经营范围,给予相应行户铺商经营特权;二是满足行户铺商要求,规定或强调一切交易均需入行;三是对差事内的把持予以支持认可.巴县衙在判定商业铺户的诉讼时,以保障上述三项权利为原则.重庆商贸铺户承差与把持互为表里的特点,与其他地区特别是商品流通发达的江南等地明显不同.
清代重庆、商贸诉讼、承值应差、把持垄断
K2(中国史)
200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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