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律令》年代问题研究
<二年律令>的”二年”具有标识意义,但不宜将之理解为律令颁行或制作年代.其所载诸律年代问题,<钱律>的制定在吕后八铢钱前,其年代似应在吕后二年之前.<秩律>与<爵律>是汉制比较成熟完善时的产物,制定的时间应早于律令颁行的时间.<行书律>中的具体例证表明,高帝五年应是汉律制定或施行的时间界限.
《二年律令》、《钱律》、《秩律》、《爵律》
K2(中国史)
中国人民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07XNB042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4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