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外官制改革中幕职分科治事补证
清季预备立宪期间负责官制改革的中央机构,先后有编制馆、考察政治馆、宪政编查馆和内阁法制院.1906年起草外官制两种方案的是编制馆,起草<拟设督抚衙门幕职说帖>的可能是编制馆或考察政治馆,而非宪政编查馆.督抚衙门幕职分科治事制度的确定,经历了如下阶段:比较符合立宪原则的外官制第一种方案遭到各省督抚抵制后,编制馆或考察政治馆在<拟设督抚衙门幕职说帖>中提出设立幕职”分曹治事”作为挽救;编制馆根据说帖在<直省官制总则草案>中拟成”分曹治事”的条文;经修改,成为<各省官制通则>中的”分科治事”条文.<直省官制总则草案>是清季外官制改革中的一份重要文献,对于准确理解幕职分科治事、会议厅的设置、地方行政区划等晚清制度变革颇有助益.
预备立宪、官制改革、分科治事、直省官制总则草案
K2(中国史)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7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