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法庭、村规民约与中世纪欧洲”公地共同体”
曾经在欧洲农村长期广泛存在的”公地共同体”的管理中既存在领主专制,也包含一些共同体的民主因素.作为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的庄园法庭和村民会议,大多是由共同体的全体成员--非自由农和自由农组成.作为”公地共同体”最高法律的村规以及许多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很多情况下必须得到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同意.
公地共同体、庄园法庭、村民会议、村规
K2(中国史)
200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3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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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共同体、庄园法庭、村民会议、村规
K2(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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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49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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