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田面田”与浙江的”二五减租”
土地产权中不同性质的永佃权问题需要做具体研究.从1927年后浙江省推行二五减租实践过程看,尽管浙江各地区大都存在土地所有权被分为”田底”与”田面”的情况,即所谓的”一田二主”现象,但是,由于土地来源不同,”田面田”的性质亦有不同,既有欠租撤佃的”相对的田面田”,也有欠租也不可撤佃的”公认的田面田”.由于两种”田面田”的地租率不同,所以,在政府推动的减租过程中,拥有”相对的田面田”的田主积极推动”二五减租”,而”公认的田面田”主则反对”二五减租”.后者成为浙江”二五减租”的最大障碍.
相对的田面田、公认的田面田、永佃权、二五减租、浙江
K2(中国史)
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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