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苏松江浙人"毋得任户部"考
明代苏州、松江、江西、浙江人"毋得任户部"这一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苏松江浙人不得为户部官,苏松江浙吏不得为户部吏;但前者为"祖制",后者是"成例",法律地位不同."祖制"针对的首先是苏松籍官员;"成例"针对的是苏松江浙的吏员,以及作为其后备力量的"市井之徒"."祖制"在洪武后期有所松动,并成为建文时苏松江浙人仍得官户部的依据;永乐初对建文改制的全盘否定,以及由周忱戴衔户部而发生的变故,遂使"祖制"二百年不变.通过扼制"南人"特别是江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士人,以缩小南北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差异,达到南北平衡和政权巩固,是明代政治体制和统治方针的重要特征;苏松重赋及苏松江浙人不得官户部,正体现了这一特征.
明代、户部、部门回避、地域回避、南人、北人
D64;D922.291.91;G84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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