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于济案的交涉及其”解决”
济南惨案发生后,国民政府迫使日本将济案转入外交交涉,中日两国先后在南京、上海进行了近十次谈判,最终在秘密谈判中达成了”解决”的协议.中方以诸多的保证措施、甚至以承认北京政府时期日本在山东的权益和不平等条约为条件,换取了日本的撤兵,济案本质上并未”解决”.国民政府在济案交涉中的妥协,使其”革命外交”黯然失色,从一定意义上说,九一八以后的对日政策,实即肇端于济案交涉.
中日关系、济南惨案、王正廷、田中义一
K14;K2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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