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定义再商榷
学术界关于科举制的定义大致有四种意见:”分科举人、考试进用”说,”以进士科设置起始为科举制起源”说,”一切以程文为去留”说,”投牒自举”说.这几种意见皆有道理,但不能完全涵盖科举制的内容.科举制作为一种取士制度,应作如下界定:设进士、明经、制科等科目招考,取士权归中央,由朝廷定专司、专官知贡举;招考面向全国开放,不限财产、门第,原则上允许平民或官员”投牒自举”报考;地方与中央定期、定点举行二级以上考试,命题统一,”以文取士”.据此可以判定隋朝已打开了通向科举制的大门,唐朝为科举制度完全确立的时期.
科举制、投牒自举、以文取士、唐朝
K2(中国史)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