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林业部门职能转变——以翁源县为例
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为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林业的政府职能也必须相应地跟着转变,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战略重构,切实解决好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真正把政府的管理职能重点转移到资源保护、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集体林权、改革后、政府职能、转变
S7(林业)
2019-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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