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有恭案与乾隆朝捐输赈济
捐输赈济作为一种国家汲取赈灾财富的手段,在乾隆朝始因制度化而成熟.为与卖官鬻爵的捐纳赈济相区别,清廷不断强调捐输的自愿原则及赏赐的滞后性,并以其有裨世道人心而大加提倡.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往往因灾情紧急与制度的模糊性而发生强迫捐输的情况.在因勒捐勒罚而起的庄有恭案中,制度的制定者乾隆帝即在调查得实后默许了这种越轨行为.只有以袁枚为代表的民间士绅,因受害严重才发出了微弱的声音.捐输赈济的“言不由衷”不仅反映了其与捐纳赈济的暧昧关系,更体现了“不加赋”的清代财政体制在面对临时性社会危机时的尴尬与无奈.
庄有恭案、乾隆朝、捐输赈济
202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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