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灾后土地原价回赎政策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清代灾后土地原价回赎政策

引用
在数次重大自然灾害结束后,清政府对于灾荒时买方低价绝买的土地不予保护,允许卖方按原价回赎.乾嘉年间清廷高调推行此一政策.光绪初年丁戊奇荒后,士绅群体成为回赎政策的推动力量,受灾各省督抚自主决定是否在辖区内推行.两江总督端方在苏北水灾后也自行推行此政策.政府和士绅认为灾荒期间土地交易不够公平,扩大了贫富差距,从长远上看不利于社会稳定.但土地原价回赎政策与法律相关规定冲突,且不符合民间习惯.清政府对民间交易的过度干预也增大了行政成本,政策执行难度较大,易引起纠纷.对此清政府的对策为:明定章程以减少纠纷;在宣传的同时又加以暴力威胁;尽可能缩小回赎的规模.民间组织则出资帮助灾民代赎土地,并探索设立当田局避免灾民低价卖地.但这一政策作为一种临时措施,尚未引起学术界注意.本文拟对此做初步探析.

清代、土地回赎、荒政、政策、法律

K252;D997.4;D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ZS051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7-8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历史档案

1001-7755

11-1265/G2

2018,(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