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慎刑司奏案看清代内务府案件管辖权
目前学术界对清代司法的研究,在中央审判制度、州县审判、律例考证、清末变法修律等领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然而内务府审判是空白.内务府案件管辖权,或者说审判权限,是内务府审判的启动环节,对其进行研究,有助于揭示宫廷司法的特点,从而更好地理解清代司法制度.清代很好地继承了中国的成文法传统,犯罪与刑罚、各种典章制度等都可以在《大清律例》《钦定大清会典》(以下简称《会典》)中找到,内务府案件管辖权的规定记载于《会典》中.然而,仅看纸面上的规定并不能揭示全部的情况,必须结合记录案件审判真实情况的档案,才能更客观地认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清代内务府慎刑司奏案是记录内务府审理案件的重要档案,本文从这些奏案出发,结合会典的相关规定,探讨清代内务府案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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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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