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嘉时期新疆官犯的“捐资赎罪”
清朝对因罪革职发遣边疆的犯罪官员,情节较轻者,准其捐资赎罪.乾嘉时期大量遣戍新疆官犯的案例,其规范的捐赎制度与实际运作,都表明清政府在对官犯“捐资赎罪”的管理上,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经验.而新疆官犯“捐资赎罪”,在主观上为争取早日释回的同时,客观上也为促进西北边防建设、新疆社会经济与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大一统”下边疆内地的一体化进程,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
乾嘉时期、新疆、官犯、捐资赎罪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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