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55.2006.02.011
清政府收回海关权的最初谋划
@@ 1854年,英、法、美三国领事利用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之机,夺取了江海关洋货征税权.1858年11月,中英、中美、中法<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规定,中国总理通商事务大臣邀请英、美、法国人帮办税务.1859年两江总督兼任各国通商大臣何桂清任命李泰国为"总管各口海关总税务司".1861年1月,总理衙门成立后,再度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从此开始,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海关行政管理权逐步落入外人之手.1861年4月,李泰国回英国.同年6月,总理衙门任命赫德署理总税务司.1863年11月赫德正式担任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担任此职直到1911年他在英国去世为止(1908-1911年赫德请假回英国期间,总税务司一职由裴式楷代理).从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开始建立到1901年的<辛丑条约>订立,海关权力一直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辛丑条约>使海关权力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海关权势不断扩大的同时,以赫德为首的海关税务司制度也受到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海关一直由英国占主导,成为英国对华关系的基石,其权势扩张必然导致其他列强各国的责难.另一方面,清政府内部一些决策人物,对海关权势膨胀也久怀不满,1906年督办税务处的设立就是清政府意图收回海关权的重要一步.
清政府、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总税务司、英国、总理衙门、辛丑条约、通商章程、泰国、任命、行政管理权、小刀会起义、政府意图、政府内部、权力、关税、对华关系、征税权、法国人、总管、总督
G27(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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