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55.2006.01.013
清代督抚制度的确立
@@ 明朝在地方上实行行省制度,后因行省事权过重设三司.三司之间互不统属,分别隶属中央对应衙署,从而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驾驭,但其办事拖沓的弊政也凸显出来.面对这种问题,明代"命京官巡抚地方,有军事则命总督军务,因事而设,事已旋罢"①.督抚制度开始形成.清朝建立,将督抚制逐步纳入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中,督抚成为"封疆大吏".
清代、督抚制度、行政区划、行省制度、总督、巡抚、清朝、明代、军务、军事、封疆、对地、弊政
G275(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6-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