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55.2002.04.001
康熙六年《蒙古律书》
@@ <蒙古律书>及其后来的<蒙古律例>为清朝实施于其所辖蒙古地区的区域性法律文献.据载,第一部<蒙古律书>颁布于崇德八年(1643年),其后历朝予以增修,最后一次则是嘉庆二十年(1815年).该书汉文题名虽有”律书””律例”之别,而蒙古文、满文题名却无,因之可将二者视为一部法律文献不同时期的版本.康熙六年(1667年)<蒙古律书>封面以蒙文题写<康熙六年增订旧律书>,为康熙六年九月初二日理藩院题准在崇德八年<蒙古律书>的基础上进行的增修本,刊发于八旗外蒙古、众苏鲁克沁(牧场)、外藩蒙古地区.因其流传甚少,又未见其它语种的文本,现将本馆所藏蒙文刻本译发,供研究参考.
康熙六年、蒙古律书、蒙古地区、法律文献、题名、蒙文、蒙古律例、崇德、外蒙古、区域性、蒙古文、鲁克沁、理藩院、语种、文本、清朝、牧场、满文、刻本、嘉庆
K2(中国史)
200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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