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7544.2019.22.010
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历史逻辑与现实必然
健全自治 、法治、德治相结合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发展的必然逻辑也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使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地位空前提高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当前,要做到自治、法治 、德治相结合,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特点和要求的村民自治实现形式;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努力改变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薄弱的现状;大力宣传德治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重要性的认识.
乡村治理体系、历史逻辑、创新
2020-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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