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7544.2012.07.012
定南县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江西省定南县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约1.2万人从中受益。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30元提高到17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分别提高到220元和180元;城市和农村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提高到265元和225元。
救助标准、定南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会、农村五保供养、六十年代、城市居民、低保对象
F840.684(保险)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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