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政府涉个人隐私信息公开的限度
政府涉个人隐私信息公开的制度罅隙导致的"个人隐私界定难题"和"个人隐私—公共利益衡平难题"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愈发突出.解决"个人隐私界定难题"需明晰个人隐私信息的内容边界,这构成了政府涉个人隐私信息公开的内向限度.对隐私权内容边界的确立可以借助"列举式保障"联合"隐私价值评定"的双重理论架构来指导实践,通过引进隐私影响评估工具评定隐私价值,进而识别、界定个人隐私信息的边界.同时,解决"个人隐私—公共利益衡平难题"需调和个人隐私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张力,这构成了政府涉个人隐私信息公开的外向制约.实践中需对传统的"隐私—公共利益衡平机制"进行调整,而通过比例原则灵活运用下的利益具体化方案来实现对公共利益扩张的限制正是这一调整的应有之义.
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隐私、隐私影响评估、比例原则
D912.1(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JJD820005
2023-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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