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致害社会补偿制度研究
接种疫苗是有效预防与控制疾病发生与流行的重要途径,但疫苗的接种者存在着身体机能受损的风险.我国《疫苗管理法》对疫苗致害救济制度内容进行了规定,但仅依靠《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并无法完全实现疫苗致害救济制度本身在价值选择与宗旨目标上应有的高层次追求.因此要引入社会补偿理论,推动疫苗致害社会补偿立法,设立疫苗致害专业处置机构,建立疫苗致害补偿基金,细化疫苗致害社会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明确疫苗致害社会补偿的救济途径,以此系统构建疫苗致害社会补偿制度,为疫苗致害事件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权利保障.
疫苗致害、国家补偿、社会补偿、社会补偿基金
D922.182;C913.7(中国法律)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LJC201921
202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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