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与适用 ——被告人刘某某等14人诈骗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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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与适用 ——被告人刘某某等14人诈骗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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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犯罪方式,其隐蔽性、渗透性、危害性都强于普通诈骗,是利用新兴计算机电子技术的高科技犯罪.电子证据,简言之,即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一般存在于计算机系统内、网络内及其他存储介质中.由于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拟电子信息制造虚假事实,故此类型犯罪中的电子证据是揭发犯罪最有力的证据种类,其取得往往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当然,由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存储等都需要借助于高科技设备,其对载体的依赖性,使其又存在较大的易破坏性,因此,对电子证据的鉴真又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电子证据属于一种独立的实物证据,往往包含着大量的证据信息,甚至有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对于证实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明力而言,其作用要大于传统上的书证、言词证据等,本案中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冲突时,法院采纳了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证明力、证据鉴真

D922(中国法律)

2017-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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