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预算法》下的地方预算管理制度有效性分析 ——以辽宁省为例
一项良好的制度应该能够有效激励政府官员朝着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方向努力,然而目前新法落实问题重重是否意味着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存在问题?本文以辽宁执行新《预算法》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从制度有效性的视角探究了地方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评价地方预算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应以其能否促进新《预算法》的执行为依据.辽宁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顺周期"、预算审批与监督力度弱、管理制度约束不强等现象阻碍了新《预算法》的实施,暴露出在贯彻新《预算法》的背景下地方预算管理制度有效性不强的问题,并从健全制度构成和相关制度及制度环境的角度提出了如何完善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即应从基本配套体制改革着手,在理顺省以下预算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再着手从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等技术层面进一步完善各预算管理环节.
新《预算法》、地方预算管理、制度有效性
F237(会计)
2017-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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