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5.07.002
中国语境下移植型法治的进路评析
移植型法治无法满足中国社会秩序和生产模式的需求,尚未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接受和主动遵从,而来自西方的法治原理和法学教义也难以适应既有的政治土壤。对此,移植型法治的中国道路应当在追求法治观念本土化和通俗化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比较优势,正确看待其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同时还要注重普通官员和广大民众法律意识形态的渐进培养,着力营造现实社会的法治氛围。当然,针对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中出现的异化现象,法律人也应当作出深刻的自我反省。毕竟,移植型法治最终指向的是中国现代法治的建立和民众法治信仰的形成。
法律移植、法律人、法律职业共同体、国家权力、法治现代化、意识形态、普法、民主、政治
D920.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项目编号11AZD0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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