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5.04.004
英美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下一阶段我国要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的前提与基础是“有法可依”,地方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决定》特别提出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公众参与将成为我国地方政府立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英美两国在政府立法中引入公众参与的实践较为成熟,值得我们关注和选择性借鉴。
地方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英美实践、启示
D920(中国法律)
河北省社科基金“社会转型期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研究”项目编号HB13ZZ013;河北省教育厅项目“转型期河北省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实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Q13100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L12AWJ00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YJC810011。
2015-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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