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5.03.012
反思与完善:我国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新《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突破了原《刑事诉讼法》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正式入法,对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该制度仅仅是原则性规定,对合适成年人的主体范围、选任、权利义务及经费、组织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以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和完善。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到场
D926.3(中国法律)
2015-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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