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4.12.014
论我国的惩罚性赔偿
随着时代的发展,侵权法的理念也不断在变化:从原始的同态复仇到现代注重社会正义.惩罚性赔偿制度便是这一种理念的产物,让侵权人承担高额的赔偿,能够对其起到威慑的作用,能给受害人予以物质上的补偿与精神上的抚慰.我国也在法律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并且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惩罚性赔偿数额较低,标准不确定等,因此对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仍然有研究的必要以期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断完善.
惩罚性赔偿、功能、惩罚性赔偿标准、公平正义
16
D923(中国法律)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