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4.11.008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领域第三部门参与的可行性研究
随着我国农村老龄化的提速,农村养老保障需求日益高涨.但是,完全由政府供给具备准公共产品特征的养老保障服务并不现实.随着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作为公共事务治理有力伙伴的第三部门,已逐渐具备涉足农村养老保障领域的条件,并可以通过政策执行监督、提供必要的物质、精神服务等方式参与其中,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提供更充分的服务和保障.
农村养老保障、第三部门、参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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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2.1(国家行政管理)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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