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4.07.018
窝藏、包庇罪主体之立法思考——以“亲亲相隐”原则为视角
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张大义灭亲,实则与司法正义原则相背离.我国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应当吸取传统法律文化中“亲亲相隐”原则的合理成分,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现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进行立法完善.应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将亲属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与社会上一般人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加以区别对待.
窝藏、包庇罪、犯罪主体、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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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1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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